企业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收入,是否需要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因此,企业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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