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可享哪些税收优惠?

享受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 优惠内容:2025年12月31日前,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享受条件: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第一条第(二)项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三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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