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买购物卡送礼,无相关的赠送签收凭证,这个以什么凭证来做账比较合适呢?

会计核算对于原始凭证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只要能够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凭据都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的(会计凭证的附件)。比如,固定资产折旧分录的折旧计算表、产品成本结转分录的生产成本计算表等,以及企业内部的工资表、入库单、出库单等,都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的。


对于企业对外赠送礼品,实务中很难获得接受礼品人员的签收。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也是必须认可这一现实情况。对于企业对外赠送礼品等,除了企业外购的发票外,其余的证明材料以企业内部的凭据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的审批流程单、促销活动方案、出库单等。


对于税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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