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任会计开具的发票,所有发票的记账联都没有盖章就入账了,这样可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由此可知,作为入账凭证的记账联可以不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加盖也是可以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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