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请的外地教授开展培训,为其报销的高铁车票能不能用来计算抵扣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因为北上广院校教授不属于上述情形中的人员,所以该车票不能用来计算抵扣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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