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间?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上半年在5月份,下半年在11月份。 根据《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号文件所附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修正)》第十一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上半年在5月份,下半年在11月份。

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号)文件所附的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修正)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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