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逐步扩大,湖南省纳税人是否能接收所有新增试点地区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二条规定,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湖南省纳税人可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 ……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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