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出口发票,购买方信息可以填写外文吗?(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0号)规定:四、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项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一)购买方各栏次的填写。对于销售到境外的货物劳务或服务,购买方各栏次可用中文或外文填写,其中名称应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对于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劳务或服务,购货单位各项目应完整填写。 (二)单价栏、金额栏应以换算成人民币后的金额填写。 (三)备注栏应顶格填写“出口业务”四个汉字,并注明出口销售总额(外币)及币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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