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可以抵会计继续教育吗?

可以。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条第(三)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所以,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均可以抵会计继续教育。

实务操作中,进入所在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视同教育,选择“其他认可形式”上传税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证明即可,如下: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0号)第十条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