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缴费地点是否有变化?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第三条规定,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因此,缴费人因建设项目占用或临时使用林地、草地的,原则上向林地、草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此外,项目如涉及跨市县的情形,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安排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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