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账簿是否以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的账面余额缴纳印花税?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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