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才能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退费?

可以在居住地或者户籍地医保经办部门申请退费。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 号)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至于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能否退费,主要分三种情形。 一是在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缴费人自愿提出退费申请的,可予以退费。退费后,视为未参加居民医保,不享受医保待遇。 二是在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缴费人发生死亡、重复缴费、重复参保等情形的,缴费人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或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三个月内提出退费申请,可予以退费。退费后,视为从未参加居民医保,不享受医保待遇。 三是在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因参保人原因发生重复缴费、重复参保、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等情形的,不予退费。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热点问答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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