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2021年11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多次享受了缓缴,什么时间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11月所属期享受缓缴的税款,在2023年1月16日前缴纳。其他所属期已享受延缓缴纳税款的缓缴期限请参考下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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