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提供工程施工前的钻井钻探服务,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规定:“一、销售服务…… (六)现代服务。 ……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 (3)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因此,提供工程施工前的钻井钻探服务,应按照工程勘察勘探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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