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下其中一车辆已经报废,2022 年不需再申报,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申报征收—车船税申报—财行税税源报告—车船税税源采集”模块勾选该车架号,点击“作废税源信息”时,系统提示“核心征管提示信息:税源*****、L*********0 已申报,不能作废。如需作废,请先作废申报。”怎么办?

税源作废时,如系统检测到存在其他年度的申报信息,是不允许作废的。已报废无需继续申报的车辆,不需要作废税源信息,只需要做纳税义务中止即可,操作办法如下:

打开车船税税源明细表,勾选此车信息,填写“纳税义务中止时间”,如2022年已报废无需申报,“纳税义务中止时间”填写2021年12月31日,点击“保存车辆信息”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热点问答2022-12-08 2022年12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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