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为非常户,会影响到纳税信用评价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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