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拆迁后分配的安置房再转让,如何确定购房时间?

转让拆迁后取得的安置房,时间以其取得安置房并办理安置房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熟先原则确定的时间至转让该安置房的时间计算是否满5年。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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