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更正三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时填写的土地面积是5092.25平米,发现报表中的“计税依据”显示为424.35平米,请问系统显示是否正确,是如何计算的?

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的计算办法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应税土地面积除以12个月,再乘以当期申报的月份数”,根据您填写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应税明细,“有效期起”是2022年9月1日,因此2022年第三季度申报时,只有9月这一个月需要申报,因此根据您在税源采集信息中填写的“应税土地面积”5092.25,按照规定的计算办法,系统自动出来的“计税依据”为424.35(即5092.25÷12×1=424.35),因此系统显示的“计税依据”栏数据是正确的。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热点问答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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