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是否必须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综上,开票人属于发票基本内容,开具时候需要开全,至于复核、收款,办法并没有规定,那怕你没填写,或者填写的和开票人一致,这样的发票也不能说不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正)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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