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账,第二年经办人员才拿过来报账,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跨年发票)

根据权责发生制。还是应该入到上年,但是上年都结账了,怎么入账呢?这就用上了“以前年度损益”这个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用)。通过这个科目核算分录虽然是做到2021年的,但是不影响2021年的利润,因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不计入利润表的,直接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里面去了。 那么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呢?自然也是在2020年的汇算中处理,已经汇算了那就调整申报表,把这个费用加到所属期去扣除,没有申报那直接就把这部分费用算进去税前扣除。所以不建议大家在1月、2月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很可能会返工。 【例】2020年的一张费用发票比如2000元的咨询费,去年忘记报销,去年也未计提,2021年想报销,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元 贷:库存现金 2000元 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元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元 实践中,如果跨期金额比较大,就应该按上述规范操作处理。如果金额不大,很多企业觉得麻烦,就直接记入当期费用了。 如果直接记入当期费用,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发现这个问题,要求进行纳税调增补税时,企业可以考虑再进行调整,也可以直接认了。 当然作为一个正规公司,内控还是要做到位,首先应该年底结账之前通知及时报销入账,其次一个缓冲期最多定在次年1月,一个月时间处理一下这种跨期发票,我觉得都是合理的。如果全年各个月都有上年发票,那就有点过分了,自问一下,是不是管理工作不到位。

1.《会计基础知识》 2.《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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