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以个人微信收取经营业务款,不提现到公户是否需要申报纳税?

税收征管法及其相关法律都有对纳税人及征税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都应该申报纳税,纳税义务的产生与“经营业务”直接相关,而与“收取款项的方式”无关。也就是说无论通过公账收款还是私账收款(比如个人卡、微信、支付宝等),只要你是经营业务的收入,都应该申报纳税,至于是否有实际税款,就看是否有优惠政策减免了。

现在税务局依托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已经特别关注商户通过私人微信、支付宝等平台收取销售款项的问题,而且已经被税务稽查案例曝光出来。不管是微信收款还是支付宝收款,只要属于经营收入的款项,不管是否“提现到公户”,都是需要依法申报纳税的,否则税务局一旦稽查到将面临着罚款、滞纳金等处罚,同时纳税信用等级也会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4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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