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票时商品名称一定要与合同或订单的品名一模一样吗?

可以不完全一致。因为税务局对商品名称并没有严格规定,其实开票时保证税收编码选择正确即可,至于商品具体名称与销售订单或合同基本保持一致(理解一致)就行,不一定要完全一字不差,比如“笔记本电脑”也可以称作“手提电脑”或者“便携式计算机”等,再比如不同的企业在存货管理时对同一商品也可能取不同的商品名称,开票企业不能保证上下游企业名称的统一。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财政部令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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