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产的以及外购的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都要确认收入?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所以,该企业将自产和外购的物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在企业所得税中都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注意: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判断核心是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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