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取得的回国探亲费、子女教育费要征收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因此,外籍个人取得的回国探亲费、子女教育费要不要征收个税,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可以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