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公司招聘了一个外籍人员,但是入职后,就没来过境内,一直在海外负责海外业务,但工资是境内公司支付,这种情况,个税怎么交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一、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此题中的公司所涉及的外籍员工入职后没来过境内,一直在境外,即使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也没有在境内习惯性居住,故属于非居民个人;又因驻外提供劳务,其所得为境外所得。 综上,此外籍员工的境外所得,不属于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范畴。即不用在境内缴个人所得税,具体依纳税人所在地征管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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