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执行农产品核定扣除,采用投入产出法,按照当期销售产品数量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我公司从批发零售的商品企业取得免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原料,购进后又直接销售,未投入生产产品,此部分直接销售的原料能否按照销量核定进项税?

可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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