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展示的样板间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背景:一家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房地产项目中将其中一套房屋装修为样板间,此样板间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综上所述,用于展示的样板间在售出前已经使用,应照章缴纳房产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 (国发〔1986〕90号)第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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