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名股东支付隐名股东分红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显名股东支付隐名股东分红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实务当中,税务机关对股权代持以显名股东为纳税主体这是大多数税务机关的态度,这种形式课税的优点在于便于税收征管,无需甄别委托代持协议的真假。 显名股东将分红款转给隐名股东时,当隐名股东为自然人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了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如下: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隐名股东取得显名股东支付的分红款,不属于第二条规定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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