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红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得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按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再分配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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