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和相关事业单位员工出差在交通工具选择上有什么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 )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 )

2023-03-15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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