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
发票

取得销售汽油发票上,数量栏次没有填写是否可以使用?

所有成品油发票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包括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吨”或“升”为单位并填写数量等。不合规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三)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因此,成品油销售发票无论是蓝字发票,还是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否则就属于不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的发票,简称“不合规发票”。 对于“不合规发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有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 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如果企业取得了不合规发票,建议企业及早找加油站更换合规的成品油发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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