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货时收取部分商品折旧费应如何会计税务处理?

问题详情:发生销售退回,退还全部商品,但是退部分金额,退了原价100元的商品但是只退80元,收了20元的商品折旧费,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描述,虽然发生了退货,但是退货金额只是最初购货的80%。不管少退的20%,意味着销售方实际上取得了 20%的收入;而这20%的收入应通过购货方使用商品换取的,是商品价值折损或转移换取的。 这20%不是购货方对销售方的赔偿,是对使用商品后的价值补偿或价值交换,相当于是租赁商品使用权。因此,购货方支付的20%,销售方具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所以,退货发生后,销售方不能 100%冲减收入。对于发票的开具,实务中可能就有两种开具方法: 1.先开具 100%红字退货发票+20%蓝字租赁发票 2.只开具80%的红字退货发票 二、会计处理 1.退货款: 贷: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红字) 2.根据收货商品残余价值冲减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等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根据退货商品估算价值) 3.适用2017版新收入准则的,属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①销售退货发生时: 借:库存商品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应收退货成本 银行存款等 ②如果实际退货数量低于预估退货数量时,须将“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差额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应收退货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收退货成本 ③如果实际退货数量高于预估退货数量时,高出部分退货的会计处理需要区分是否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需要追溯调整;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在当期进行调整。

1、《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