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后,新合伙人是否可以弥补企业之前年度的亏损?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后,合伙企业可以继续将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亏损在弥补亏损年限内)后的所得分配给新的个人合伙人,本质上还是企业弥补的,不存在个人弥补的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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