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第二条的规定: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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