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是否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1.《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3〕3号) 2.(青岛市税务局 2023-03-03 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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