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怎么缴纳,有什么优惠?
1、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的计费依据及征收比例存在地区差异,有些地区以收入额作为计费依据,有些地区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费依据等等。所以,具体怎么缴纳要看企业所在省份的规定。
比如安徽省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水利基金的优惠也有地区差异
(1)普遍适用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此减免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均适用,也没有地区限制)。
(2)水利基金存在地方优惠,比如
依据皖财综〔2023〕245号及皖财综〔2022〕299号的规定,安徽省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本通知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缴费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缴费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此政策执行期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备注:水利基金各地执行差异较大,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另外,现在都是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中关于税费的计算及优惠政策的适用会自动匹配,纳税人申报时可以留意学习。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皖财综〔2022〕299 号)
3、《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3〕245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0号)
5、《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皖政〔2012〕54号)
6、《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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