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怎么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3%的征收率”,所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如果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高于10万全额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月销售额不高于10万(季度30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月销售额高于10万(季度30万)的全额按1%缴纳增值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3、《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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