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独资合伙企业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怎么报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 填写说明: 针对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单位,显示【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菜单,点击该菜单进入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采集记录界面。若该单位存在申报成功的明细记录,则列表中显示记录信息:序号、是否持有权益性投资、持有起始时间、持有结束时间、报告时间。

点击【添加】按钮进入弹出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新增页面。

【单位名称】:带出当前扣缴单位名称,不允许修改。 【纳税人识别号】:带出当前扣缴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可修改。 【是否持有权益性投资】:必填项,默认为“是”,可切换修改。 【持有起始时间】:当“是否持有权益性投资”为“是”时,该字段为必填项;当“是否持有权益性投资”为“否”时,置灰不可填写。 【持有结束时间】:当“是否持有权益性投资”为“是”时,该字段为非必填项,若填写,则持有结束时间不可小于持有开始时间;当“是否持有权益性投资”为“否”时,置灰不可填写。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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