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综合所得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系统不支持税款所属期为 2019年1月 至8月的预扣预缴更正。 2.在办税服务厅更正后,扣缴端原有申报数据不会更新,请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算税】中设定为“在线算税”,以保障以后月份申报时的累计数据能按更正申报后的最新数据计算。 3.更正申报往期月份时,后期月份应该逐月进行更正,如未逐月更正,将导致以后月份申报时不能获取正确累计数据。 4.更正申报往期月份时,不支持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如需新增或修改,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5.若更正申报后需要办理退(抵)税的,由扣缴单位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误收退(抵)税业务。 6.若更正月份已在办税服务厅更正过的,或扣缴端没有历史申报数据的,需前往办税服务厅更正。 7.为避免因错误更正而导致原始记录丢失,每次启动更正时,系统会自动导出一份当前有效的申报记录指定路径(默认为桌面),供扣缴单位留存备用。每次导出的备份文件可根据时间不同进行区分。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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