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季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如何会计处理?

1、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票面税额) 2、季度(月)末无需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 注:城建税及附加费期末无需计提。

1.《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2.财政部 会计司 实施问答 2020年12月11日: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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