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进行税额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操作步骤

1.点击【税款缴纳】菜单,进入菜单后,系统会自动查询该单位的欠税及应征信息,并显示在列表中。

2.选择需要缴税的记录,点击【立即缴税】后,弹出二次确认提示,点击【确定】按钮后,弹出支付方式选择界面。

3.按需选择支付方式后,点击【立即支付】完成税款缴纳(如果选择“银行柜台支付”,需要打印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后前往银行进行缴款)。

注意事项:

如果税款缴纳界面无法正常操作,可下载安装包修复后再进行缴税;也可以复制链接,在浏览器中打开后进行缴税。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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