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计算公式是什么?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1.当每次收入额(X)不超过4000元时:(X≤4000)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费用8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额-费用800元)×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2.当每次收入额(X)超过4000元时:(X>4000)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1号)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下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1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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