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给子公司优秀员工发放特殊贡献奖,以现金形式发放,该员工没有在母公司任过职,母公司可以把该笔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该特殊贡献奖可以激励子公司员工作热情,为子公司增加企业价值和收益,同时也提升了母公司企业价值及收益,属于母公司为行驶其管理职能而发生的支出,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因此,如果该笔费用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那么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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