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位什么情形下要注销海关备案手续?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一)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终止的; (二)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失效的; (四)临时备案单位丧失主体资格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 报关单位已在海关备案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应当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报关单位未按照前两款规定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的,海关发现后应当依法注销。 报关单位备案注销前,应当办结海关有关手续。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第253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的令)第十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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