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鲜狗肉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税〔2012〕75号)规定,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所以,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鲜活狗肉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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