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到的专项奖学金要不要开具发票?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因此,学校收到的专项奖学金如不属于上述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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