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愿继续缴纳2023年度城乡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人应如何作废缴费金额?

根据《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宜的提示》:“五、注意事项 …… (三)无意愿继续缴纳2023年度城乡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人,请通过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所属社保大厅税务窗口等渠道作废缴费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宜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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