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延长至什么时候?

依据财税〔2019〕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文件可知,自2019年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3.《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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