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税减半征收政策由100万提升至200万,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