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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